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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8 09:4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6-2027年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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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6-2027年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09:4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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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购买主体: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612生态环境监测及事故鉴定处理服务

资金预算:26万元

二、购买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晋宁区6个磷石膏堆场的地下水、周围地表水环境及降尘监测。地表水监测项目为铍、铊,地下水监测项目为硫酸盐、铍、铊,磷石膏堆场降尘项目为总磷和氟化物,共监测9次。

三、购买项目的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承接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所承担项目必须在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及有效期内具有从事本服务的相关能力和工作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三)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1)项目监测方法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优选选用国标方法,若选用非标方法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及认可;

2)承接单位需有完善的内部质控及管理措施,并对出具的监测数据或报告负责;

3)自接到样品之日起,水质样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土壤样品30天内出具监测报告。

、服务期限2026-2027

        、服务地点:昆明市晋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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