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6-2027年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购买主体: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612生态环境监测及事故鉴定处理服务
资金预算:26万元
二、购买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晋宁区6个磷石膏堆场的地下水、周围地表水环境及降尘监测。地表水监测项目为铍、铊,地下水监测项目为硫酸盐、铍、铊,磷石膏堆场降尘项目为总磷和氟化物,共监测9次。
三、购买项目的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承接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所承担项目必须在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及有效期内,具有从事本服务的相关能力和工作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三)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1)项目监测方法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优选选用国标方法,若选用非标方法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及认可;
(2)承接单位需有完善的内部质控及管理措施,并对出具的监测数据或报告负责;
(3)自接到样品之日起,水质样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土壤样品30天内出具监测报告。
六、服务期限:2026-2027年
七、服务地点:昆明市晋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