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晋政征地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6〕5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2月13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第五居民小组,储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墩子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渠东村民委员会第二、第三村民小组;晋城街道办事处草村村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北门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储英村民委员会、墩子村民委员会、渠东村民委员会;晋城街道办事处草村村民委员会、北门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6.1758公顷,其中农用地6.1021公顷(耕地4.0211公顷、园地0.8119公顷、林地0.1353公顷、草地0.5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0.0736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晋宁区1个征地区片9种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Ⅰ区片,标准为水田270.0000万元/公顷、水浇地225.0000万元/公顷、旱地225.0000万元/公顷、园地225.0000万元/公顷、林地213.7500万元/公顷、草地213.7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213.75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25.0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3.75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第五居民小组,储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墩子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渠东村民委员会第二、第三村民小组;晋城街道办事处草村村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北门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53号)(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0871-67803308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416号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关于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附件2 晋宁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