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6年4月23日)—云南恒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稻禾包装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云南恒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稻禾包装有限公司:
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6年4月13日受理申请人代天磊诉云南恒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稻禾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晋劳人仲字〔2026〕57号),由于本院采用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627号昆明市晋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4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电话:0871-67894695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