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 代理记账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区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代理记账相关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事项计划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购买主体: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
3.服务期限:1年(记账时间: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4.项目性质: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类)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委托熟悉政府财务会计的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提供全流程专业财务核算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日常账务处理,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基础会计工作;
2.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结账,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3.负责财务决算相关工作,决算报表填报、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
4.完成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及上报工作;
5.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6.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财务监督、审计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及数据;
7.完成购买主体交办的其他与代理记账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包含工会账务核算等业务)。
服务要求:承接机构需安排具备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本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守单位财务秘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及时响应购买主体合理工作需求。
三、资金预算
本次代理记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资金4.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四、承接标准条件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接主体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5个工作日,周末顺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4月28日(含当日)前报名。
七、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郑和路365号
联系电话: 0871-67892491
联系人:杨学智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