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理记账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区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代理记账相关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事项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代理记账服务项目(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0301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委托熟悉政府财务会计的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为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全流程专业财务核算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日常账务处理,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基础会计工作;
2.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结账,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3.负责财务决算相关工作,决算报表填报、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
4.完成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及上报工作;
5.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6.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财务监督、审计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及数据;
7.完成购买主体交办的其他与代理记账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包含工会账务核算等业务)。
服务要求:承接机构需安排具备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本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守单位财务秘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保质完成2026年度各项服务内容,及时响应购买主体合理工作需求。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年度预算资金。
六、承接标准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接主体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到4月24日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 0871-67802939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