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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4-108248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4-13 17:38
名 称: 10名房东被罚!流动人口登记,容不得半点侥幸
文号: 关键字: 流动人口管理

10名房东被罚!流动人口登记,容不得半点侥幸

发布时间:2026-04-13 17:3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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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出租房治安管理,近期,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城派出所聚焦出租屋管理痛点,紧盯房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流动人口登记专项整治行动,警方依法从严查处10名未依法履行流动人口登记义务的违规房东,以刚性执法严明法律底线,切实守护春城辖区治安稳定。

      一、严查出租房违规乱象,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此次被处罚的10名房东,均因“重收租、轻管理”,漠视法定管理义务,存在未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未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未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等违规行为。这类行为看似细微,却易造成出租房人员底数不清,埋下违法犯罪及治安管控隐患。晋城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200至500元罚款的处罚,以案例警示全体房东履行管理责任。

      二、普法划重点:房东必守五大法定义务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核心原则,房屋出租人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第一责任人,绝非只管收租的“甩手掌柜”,必须履行五大法定义务:查验身份、如实登记、按时报送、动态管理、治安报告。

      三、警方郑重警示: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属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法定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属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出租房疏于管理,易沦为违法犯罪“温床”,若发生安全事故,因人员信息不清难以溯源,房东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得不偿失。

      四、警方倡议:警民携手,共建平安昆明

      晋宁警方倡议全市房东摒弃侥幸心理和“甩手掌柜”心态,主动履行登记义务,积极配合治安检查。下一步,警方将持续加大清查力度,违规必查、违法必罚,警民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建平安昆明。

      警方贴心提示:房东无需跑腿线下办理,可直接通过“安家昆明”小程序线上便捷完成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更新,操作简单高效,轻松履行法定义务,彻底杜绝漏登、错登、迟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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