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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3-10787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31 16:5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晋宁,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31 16: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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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晋政办通2026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宁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区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名义印发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起草,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统计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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