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2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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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本地区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地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