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2026年)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云南省、昆明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三)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拟订晋宁区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承担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制定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设施、环卫设施等行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七)负责做好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负责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的路灯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已移交管护的路灯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灯饰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已移交管护的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建和改、扩建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十)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拟定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党建、行政、财务、人事及后勤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审计、统计、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保卫、值班、会议活动组织、文件起草和收发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滇池保护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改革、扫黑除恶斗争、巡视巡察整改、各级各部门立项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投诉案件受理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反恐维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单位预结算、单位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督察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统筹局内各项行政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营商环境、普法强基、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执法大队开展督查检查。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公园城市建设、绿道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绿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全区绿化普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划定公园绿地绿线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已移交的城市道路上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度、标准,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编制和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占用、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管理;负责对数字城管平台立案的涉及已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案件进行处置;按照程序做好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待移交城市路灯的移交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路灯设施的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夜景灯光亮化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及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及关闭、闲置、拆除建成区内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负责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及费用收取;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新建、维修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南路10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1-67800589
六、负责人姓名
朱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