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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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财政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重大财政政策和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