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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3-10754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24 16:1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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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6:1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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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区人民政府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目录,报经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除依法应当保密外,331前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目录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重点工作增加或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本单位目录标准、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的,由承办部门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标准内容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每年重复制发。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定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宁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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