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矣老师 0871-67893580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法规科(邮政编码:650600)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2026年3月19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编制或调整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
2 | 制定或调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3 | 制定或调整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