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晋宁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一、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负责人:钱玉玮
(三)执法区域:昆明市晋宁区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861号
(六)监督电话:0871-67897838
(七)邮政编码:650600
(八)行政执法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洗染业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