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871——6789234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274号,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3月11日
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民族宗教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制定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民族宗教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二)跨区域或超规模宗教活动的审批;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扩建、迁移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各科室、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须报经区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局各科室、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形成的程序等材料及时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