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情报指挥中心,0871-67802803;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口西南100米,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情报指挥中心(邮编: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2026年3月10日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交通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