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加工8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加工8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加工8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8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晋宁产业园区二街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活活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用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内的1栋9100m2的单层钢结构厂房和综合楼1楼的1间100m2办公室。利用云南玉博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线现有设备并根据生产需要添置设备,建成1条磷石膏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线和1条碳酸钙粉生产线。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二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袋装后送至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磷石膏综合加工生产线前段磷石膏改性工艺中投料、混合工序,以及磷石膏综合加工生产线后段混凝土掺料生产工艺中电磁回转窑投料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立磨机投料立磨废气收集后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磷石膏加工使用的硅石粉原料筒仓呼吸粉尘进入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顶部18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掺料成品筒仓呼吸粉尘全部进入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顶部30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碳酸钙粉成品筒仓呼吸粉尘全部进入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顶部18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磷石膏综合加工生产线后段混凝土掺料生产工艺中电磁回转窑烘干工序废气,引至厂房外北侧空地设置的水洗罐+碱洗罐处理,由2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注:五氧化二磷暂无考核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磨机冷却、废气处理,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液交给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利用,若云南磷化集团不能接收废液,则项目废液参照危废—废酸(HW34 900-349-34)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办公生活污水依托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已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二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厂界西侧、南侧、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轮胎冲洗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不合格原料及混凝土掺料产品运回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处置;不合格碳酸钙粉和水泥缓凝剂返回生产;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①厂区内周围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隐患。②危废贮存库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再做防腐处理,柴油机油暂存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③严禁火源进入易燃易爆液体储存区,对明火严格控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④厂房北侧容积为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事故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可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⑤在废气水洗罐周边设置围堰,容积不小于100m3,进行一般防渗处理;⑥后期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人、常备不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属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7.云南活活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