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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4-107942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3-09 14:14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决策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14:1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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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39日至2026328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871——67892347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磷都路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  

202639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涉林草发展、保护、利用规划、年度计划;

(二)重要区域发展、保护、利用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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