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8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871——67892347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磷都路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涉林草发展、保护、利用规划、年度计划;
(二)重要区域发展、保护、利用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