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780058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南路10号,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全区城市管理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管理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