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23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7895241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152号,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法规宣教和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应急管理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为保证应急管理、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