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2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雷晓珊 0871——67800028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507号7楼,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统计监察科(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6年3月3日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晋政办通〔2026〕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宁区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区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以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名义印发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由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起草,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统计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