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 0871——67897838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861号,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对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3月3日
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招商引资、商务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招商引资、商务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商务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商务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招商引资、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