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 征求《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2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0871——6789295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775号,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3日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创业就业等重大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