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殷老师,0871——6789892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昆阳大街65号,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6年3月3日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区水务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重要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水利、滇池保护治理建设项目;
(四)制定涉及水利改革发展、滇池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关系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