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8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 0871——67892505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2026年度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区机关事务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其他涉及机关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