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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604-10794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25 09:1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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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5 09: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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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发展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225日至2026326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7167892234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861号,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224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本地区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地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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