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关于征求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一、征求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办公室,0871-67893174;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507号,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办公室(邮编: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民政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民政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民政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民政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