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晋政办通〔202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871—67843003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夕阳街17号(邮政编码:6506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晋政办通〔202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夕阳实际,突出重大方针、政策的针对性,所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具备合法性、程序正当性、高效便民性,符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确保其在贯彻落实中的可操作性和及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涉及本乡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养老、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乡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和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和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本乡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