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燕飞、王丽蓉)
发布时间:2026-02-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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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张燕飞、王丽蓉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中和路(蓝色经典.兴苑小区)南2幢7单元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2)第1532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1.95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峰瑜、王俪蓉
2026年2月24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