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低空安全!古滇文化名城派出所查处辖区首例无人机“黑飞”案
近日,古滇文化名城派出所查处辖区首例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筑牢辖区低空安全屏障。近期,古滇文化名城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派出所辖区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违规飞行。接到指令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开展取证调查工作。办案民警精准施策、高效推进深度研判,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陈某。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古滇文化名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陈某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飞行高度高达488米、257米,其操控的无人机飞行高度远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120米适飞高度上限,其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作出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违规飞行的处理。目前,该案已依法办结。
一、 普法课堂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警方提醒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不能“任性而为”。使用无人机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适飞空域,严格遵守飞行报备、高度限制、禁飞区管理等规定,共同维护空域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