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6年1月25至2026年2月25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管理部 0871—6789233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217号附2号,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度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5日
附件
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党工委认真研究同意,制定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产业园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产业园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园区党工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