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晋宁乐雅口腔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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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乐雅口腔诊所(定点机构编码:H53012202773)、晋宁晋城浩康医院(定点机构编码:H53011500015)2家医疗机构因自身业务发展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自2026年1月1日起与晋宁乐雅口腔诊所、晋宁晋城浩康医院2家医疗机构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