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昆水保办〔2024〕3号),晋宁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晋宁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5505.05hm²,划定图斑615个,涉及晋宁区8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晋宁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面积统计表
2.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