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512-10498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23 16:5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烟花爆竹,经营,废止,晋宁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3 16:58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加强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网点布点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各乡镇集市情况、人口状况和区域面积,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并考虑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布点。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集中连片经营行为。结合城乡经营发展特点,本着合理规划、方便群众、充分考虑各乡镇行政村数量、集镇状况、历史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置零售点数量。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店全部按照长期经营店设置,不再设置短期点。2023年晋宁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数量共70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主要在集镇的临街铺面,自然村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三、文件废止依据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中“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申办程序,(三)考试成绩适用和点位选取及审核。1.按照保障安全原则,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验和有长期经营店的个人(需提供以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选拔考试成绩合格的,优先确定为烟花爆竹拟经营人员,优先选取经营店;”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废止《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晋政办笺〔2023〕35 号)文件。

四、文件废止程序

2025年11月26日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17党委会会议对废止《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笺〔2023〕35号)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同意报请区政府研究废止《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笺〔2023〕35号);11月26日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请晋宁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废止该文件。

五、文件废止日期及说明

2025年1223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废止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晋宁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方案》的通知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