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 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截至2025年12月,共有2名超过60周岁从业人员,现对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附件: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
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
姓名 | 证件号码 | 初领日期 | 发证日期 | 有效起始日期 | 有效截止日期 | 备注 |
都元峰 | 2304031964****0034 | 2019-11-21 | 2019-11-21 | 2019-11-21 | 2025-11-21 | |
姜坤杰 | 5301221965****021X | 2013-08-29 | 2013-08-29 | 2019-12-30 | 2025-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