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机关食堂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晋宁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区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事项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峰街道机关食堂项目。根据《昆明市晋宁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B1105,目录名称:餐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宝峰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1.负责宝峰街道机关食堂职工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供应。
2.负责食堂周边公共区域花草树木管理有关工作
五、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20万元。
2.资金来源:从年初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经合法注册,能提供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的单位,自愿接受服务委托。
七、目标要求
餐饮服务符合昆明市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技术细则,并通过主管部门检查。
八、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九、购买方式
该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办理。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原购买服务计划正式作废。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到2025年12月19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17:00前报名响应,过时视为无效。咨询电话:0871-67841010。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宝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