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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11-10422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28 16:2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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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8 16:2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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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昆明市晋宁区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结合晋宁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通过实施源头减量行动、综合利用行动、推广应用行动、污染防治行动四个行动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力争磷石膏综合利用率2023年达到32%,2024年达到70%,2025年达到80%,2025年无害化处理达100%,建成几个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重要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

三、文件废止依据

《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笺〔2023〕55号)文件中“第四条保障措施、第(5)点落实政策支持——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干基)的相关企业实施奖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笺〔2023〕55号)文件。

四、文件废止程序

经2025年11月26日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第20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笺〔2023〕55号)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同意报请区政府研究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11月26日发函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晋宁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废止该文件。

五、文件废止日期及说明

2025年11月27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通〔2025〕32号)印发实施,废止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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