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产业园区二街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顺泽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晋宁产业园区二街基地,租用云南万荣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2亩,建筑面积6000m2,新建3条磷石膏及其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25万吨石膏粉、25万吨道路水稳料、10万吨磷石膏基绿化土壤材料和20万吨水泥缓凝剂。项目由主体工程、 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23.2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环节产生的粉尘。采取措施为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施工作业过程中尽量关闭门窗;露天作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项目施工仅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冲厕、洗手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氨氮等,项目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已有卫生间,产生的废水进入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噪声:施工期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尽量在昼间,使用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厂房门窗,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加强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教育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施工器具,尽量减少噪声。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等。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钢材、废塑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进入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煅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粉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2个石膏粉成品筒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单个筒仓颗粒物、氟化物排放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生产线投料、混料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D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均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控制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5m3)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南万荣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暂存仓库内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不小于30m3),若产生渗滤液,收集后全部作为磷石膏基绿化土壤材料生产用水使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生产车间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防渗措施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中要求: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并满足GB/T 17643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
(四)土壤:项目区东北角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一个。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除尘器粉尘、筒仓粉尘、厂区沉降粉尘、包装环节粉尘、石灰仓、水泥仓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炉渣收集后作为磷石膏基绿化土壤材料综合利用。项目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危废暂存间按要求设置防渗。强化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顺泽环保新建磷石膏改性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报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