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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9-10225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4 16:53
名 称: 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16:5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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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LX2025125

项目名称: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5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5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计量单位

1

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1

598000.00

598000.0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物探、钻探等,并配合勘察报告的专项审查工作,出具完整的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及相关后续服务等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工作内容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磷肥厂平顶山磷石膏渣场

质量标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且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审查、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提交报告初稿,60个工作日提交正式成果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财务报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4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2)须提供2024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924日至20259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308室);

方式:

方式1:供应商可持介绍信(格式自拟)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25924日至2025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308室)现场登记。

方式2:供应商可将介绍信(格式自拟)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邮箱:ynlxzxgs@126.com,并联系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确认登记。

工本费6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101014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308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51010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北苑路21号

联系方式:67892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磊鑫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国栋、钱军、张圣、毕子财

电 话:0871-68319911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76号

邮政编码:650106

E-mail:ynlxzxgs@126.com

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075500000084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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