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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9-101770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05 14:36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农业,农村,处理,整改,审计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14:3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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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25年9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4月15日,对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和2022-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己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属于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21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24年末实有人员21人,实有车辆1辆。所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12人,核定车辆编制11辆,2024年末实有人员102人,实有车辆7辆。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下达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总额为3,872.8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872.8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0.1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部门总收入16,027.17万元,总支出13,301.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9.01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14.86万元。

本级财政2024年度已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共计1,671.74万元,涉及4个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下达3,859.99万元,涉及4个项目。

(三)部门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度报表反映,区农业农村局期末资产合计7,218.27万元、负债合计1,680.08万元、净资产合计5,538.1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7,218.27万元、负债1,680.08万元、净资产5,538.1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4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不断提升耕地有机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编制和执行真实、有效,能够按照预算列支相关支出。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原晋宁区种子站设立账外资金、2名职工未经审批备案兼职公司监事、出纳杨波琼大额现金长期滞留个人保管用途不明、多发放驻村补助、发放过期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出纳杨波琼大额现金长期滞留个人保管用途不明的问题,我局已将该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区农业局下属单位结转两年以上资金3.53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下属单位尽快将上述结转资金上缴区财政的处理。

(三)区农业农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20.86万元未上缴区财政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尽快将上述房租上缴区财政,并督促下属单位尽快上缴利息收入的处理。

(四)多发放驻村补助0.03万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晋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尽快收回多发放的驻村补助300元,并上缴区财政的处理

(五)区动物防疫中心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专项资金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区动物防疫中心今后不得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专项资金的处理。

(六)违规冲抵房租收入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将合同按照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完善整改,不得暗中抵消出租面积及租金的处理。

(七)“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长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应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避免三公”经费增长的处理。

(八)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逐步清理债权债务的处理。

(九)区农业农村局长期未使用的银行账户未清理注销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尽快清理注销上述银行账户的处理。

(十)违规发放考核专家评审费0.16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区动物防疫中心今后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出现无预算支出的处理。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先出差后审批和昆明市晋宁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先出差后审批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今后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杜绝先出差后审批的处理。

(十二)原晋宁区种子站设立账外资金的问题,我局已已将该问题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2名职工未经审批备案兼职公司监事的问题,我局已将该问题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工程质保金4.30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尽快清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十五)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对接财政等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完成审计整改的处理。

(十六)发放过期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问题,我局已将该问题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

(十七)将动物防疫资金用于支付办公费3.35万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尽快清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十八)过期疫苗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区动物防疫中心尽快建立健全全区过期疫苗管理规范,强化和规范过期疫苗的处理处置及管理的处理。

(十九)疫苗有效期短于合同约定仍验收入库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区动物防疫中心今后要把好疫苗采购、验收入库关,确保验收入库疫苗符合采购要求并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处理。

(二十)疫苗实物出入库台账登记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督促区动物预疫中心今后加强本单位疫苗台账的管理,并督促乡(镇、街道办)农科站加强疫苗台账的管理的处理。

三、整改情况

(一)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结转两年以上资金3.53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二)区农业农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20.86万元未上缴区财政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三)多发放驻村补助0.03万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四)区动物防疫中心在往来款科目核算专项资金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五)违规冲抵房租收入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正在整改中

(六)“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长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七)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正在整改中

(八)长期未使用的银行账户未清理注销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九)违规发放考核专家评审费0.16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十)区农业农村局先出差后审批和昆明市晋宁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先出差后审批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和昆明市晋宁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完成整改

(十一)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工程质保金4.30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十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正在整改中

(十三)将动物防疫资金用于支付办公费3.35万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十四)过期疫苗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十五)疫苗有效期短于合同约定仍验收入库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十六)疫苗实物出入库台账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整改。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三条审计建议,一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以及下属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科目,确保专项资金不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二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以及下属单位进一步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于未使用完的预留资金应及时上缴区财政。三是为加强动物疫苗管控,建议农业农村局尽快制定晋宁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涵盖各乡镇、街道办,严把疫苗采购、入库、出库、存放、处置等环节,统一台账登记、留存等。

    区农业农村局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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