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8月11日,对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晋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晋宁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罚没收入事项及“三保”政策执行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晋宁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年底,晋宁区共有独立核算单位157个,共有财政供养人员8489人,其中:在职人员5318人,退休人员3161人,离休人员10人。
(二)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晋宁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经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晋宁区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晋宁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如下:
晋宁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08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59,600万元的100.3%,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4.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1,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6.8%;非税收入完成18,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7%。加上级补助、调入资金等258,091万元,收入合计418,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1,09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51,096万元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长63.9%。加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等146,357万元,收入合计197,4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8,32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28,328万元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长488.9%。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9万元,收入合计28,337万元。
晋宁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5,39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300,909万元的98.2%,较上年决算数增长8.9%。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上解支出等122,777万元,支出合计418,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8,02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68,525万元的99.3%,较上年决算数增长51.4%。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年终结余等129,425万元,支出合计197,4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8万元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4.3%。加调出资金28,329万元,支出合计28,337万元。
(三)与市财政结算情况
2024年晋宁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30,067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60,0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9,9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1,350万元;上年结余24,7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16万元;调入资金31,31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12,48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95,395万元;上解支出49,97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55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03万元;调出资金17,366万元。年终结余17,578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00,433万元,其中:本级收入51,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38万元;上年结余2,1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9,759万元;调入资金17,36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90,81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68,027万元;上解支出2,308万元;调出资金2,98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7,500万元。年终结余9,617万元。
(四)晋宁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昆明市政府核定晋宁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87,00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9,65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57,359万元。晋宁区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67,0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29,03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37,973万元,未超过核定限额。
(五)“三保”资金预算保障情况
2024年,晋宁区“三保”预算编制数为177,052万元,其中:保工资118,710万元、保运转10,208万元、保基本民生48,134万元。实际保障“三保”支出152,302万元,占全年预算数的86.02%。2025年“三保”预算编制数为168,23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保障“三保”支出81,581万元,占全年预算数的48.49%。
(六)罚没收入缴库情况
晋宁区2024年罚没收入缴库总额为5,132.95万元,其中:一般罚没收入3,294.87万元、公安罚没收入1,028.24万元、市场监督罚没收入271.47万元、应急管理罚没收入255.39万元、交通罚没收入212.77万元、药品监督罚没收入30.25万元、烟草罚没收入25.36万元、卫生罚没收入14.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财政局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且不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本次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不到位、财政专户代管资金结余结转两年以上未缴国库、部分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完全纳入预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应筹措资金255,791,300元未及时足额到位。
截至2025年8月14日,晋宁区(城区)雨污分流、溢流污染物防控工程专债项目批复总投资333,701,300元,资金实际筹措到位77,91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23.35%,其中:专项债券计划筹集资金60,000,000元(分2024年和2025年两次筹集),实际到位资金60,000,000元(2024年筹集资金30,000,000元,2025年筹集资金30,000,000元),到位率100%;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273,701,300元,实际到位资金17,910,000元,到位率6.54%。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已到位,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差距较大。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中“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晋宁区财政局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金筹集力度,严格保障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严格确保项目应到位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
(二)2024年下达资金8,631,600元未实际拨付。
2024年晋宁区财政局共收到并下达卫生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10,840,5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支出资金2,208,900元,剩余资金8,631,600元未拨付,上述未拨付资金8,631,600元暂存区级国库未实际支付。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条“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和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晋宁区财政局应根据三年行动资金安排计划,及时足额拨付相关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的支出顺畅。
(三)结余结转2年以上资金未及时上缴区国库。
截至2025年6月30日,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经费-夕阳乡科目结余资金35,653.09元,已结转2个年度,未上缴区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尽快将上述结余资金上缴区国库。
(四)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完全纳入预算。
2024年晋宁区财政局批复的2024年部门预算中,未将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编入单位预算,涉及19个预算单位、金额136,754,625.3元,占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175,735,126.8元的77.82%。其中占比较大的:晋宁区人民医院123,649,673.5元,占比70.36%;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11,966,837.37元,占比6.81%;晋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69,461.48元,占比0.27%;晋宁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391,635.77元,占比0.22%。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中“三、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六)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编报、批复……(十五)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督促有关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编报工作中,严格将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
(五)晋宁区6家单位超预算列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晋宁区昆阳社区服务中心、晋宁区六街卫生院、晋宁区上蒜中心卫生院、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卫生院、晋宁区新街中心卫生院、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政法委等6家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情况。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六、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十七)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今后应加强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的执行控制,严格审核管控填报数据,确保“三公”经费在预算控制内支出。
(六)“三保”资金保障不足。
2024年,晋宁区“三保”预算编制数为177,052万元,其中:保工资118,710万元、保运转10,208万元、保基本民生48,134万元,实际保障“三保”支出152,302万元,占全年预算数的86.03%。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民生政策兜底 有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的通知》(财预〔2023〕7号)“二、......持续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确保基层‘三保’支出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今后应加强“三保”资金的统筹保障力度,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保障到位。
(七)资金执行率较低、零执行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晋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宁区第四中学、晋宁区夕阳民族学校、晋宁区晋城第三小学、晋宁区第三中学、晋宁区晋城第六小学等55家单位的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生均公用经费等执行率较低,最低为0.18%、最高为18.75%;晋宁区教育体育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昆明市晋宁区委员会、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晋宁区晋城第三小学等57家单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央奖补资金、2022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贴经费及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平台经费、课后服务经费等执行率为0。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区别情况分析原因,今后应确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资金筹集力度和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促进有关单位推进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筹集力度,以确保财政预算顺利安排,各项目得以按时推进。
(二)建议区财政局及时将各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国区库,确保应缴尽缴。
(三)建议区财政局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严格督促各预算单位应编尽编预算收入,各项支出在预算控制内规范支出和填报。
本报告有关内容,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整改要求、整改类型和期限,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区财政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此后,应当在问题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整改状态发生变化时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区财政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
2025年8月26日
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区本级预算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