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同志主持召开第二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
2025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区长李松主持召开第二届区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我区贯彻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级落实防汛包保责任。要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聚焦山洪灾害隐患点、城乡低洼易涝区等防汛重点区域,紧盯水库、尾矿库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直达预警“叫应”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危险源辨识与隐患风险评估,落实巡查人员和应急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巡查防守、转移避险。要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统筹做好指挥调度、督促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全力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二、传达学习《住房租赁条例》,研究我区贯彻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住房租赁条例》。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建设。要规范治理,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系。要强化职责,压实住房租赁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做好人员保障,充实专业管理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住房租赁条例》落地见效,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三、传达学习《农村公路条例》,研究我区贯彻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农村公路条例》。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编制晋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争取农村公路更多的项目能够纳入中央省市项目建设盘子。要切实提高农村公路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强化安全保障、促进融合发展,持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研究我区贯彻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生态环境形势、生态安全风险。要充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五、传达学习《云南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研究我区贯彻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云南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立足服务“一带一路”南向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要重点抓好腾俊国际陆港建设,加快推进腾俊国际陆港中老铁路海关监管场所项目申建工作。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充分依托中老铁路互联互通条件,积极参与中泰、中柬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澜湄快线”,全力融入昆明国家战略支点城市建设,与王家营、磨憨等地实现联动发展。要持续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磷化工、花卉、装备制造等产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切实增强现代物流业对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支撑带动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