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二届五次会议第72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明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收入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规定,“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残疾证作为认定相关条件的依据,是此类人员是否可纳入低保的重要证明。您提出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的建议,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同时,将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唐明春,0871-67808158,手机号13759599165)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