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规〔202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要求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四)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无评估等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移出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会综合考察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的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公益慈善等内容将作为加分项纳入本次评估考核。
评估内容以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两年的工作为主。
三、组织领导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设立评估工作组和复核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评估工作,审核确定评估指标内容,并对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公告评估结果和对评估结果异议、举报的复核裁定。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2025年7月30日前)。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截止2025年7月30日下午17:00,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昆明市晋宁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附件1)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报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综合科(邮箱:jnmzj67893174@126.com),超时则不再受理评估报告。
(二)资格预审和公示(2025年8月10日前)。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预审通过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地址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自我评估和社会评估(2025年8月30前)。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类别对照《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自评表》(附件2)和《材料提交要求及社会调查表样表》(附件3)进行自检、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评估材料 PDF 版提交至邮箱jnmzj67893174@126.com。评估指标中社会评价项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发放的调查表需在实地评估现场一并提交给专家组。其中,登记管理机关的分数待实地评估结束以后,区民政局将统一打分。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2025年9月10日前)。2025年9月10日前,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确认评估等级及异议复核(2025年9月20日前)。2025年9月20日前,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等级。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复核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评估论公告(2025年9月30日前)。2025年9月30日前,评估委员会确认评估等级,向社会发布公告。评估委员会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
五、评估等级管理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省级民政部门评定5A级(含)以下评估等级,州(市)民政部门评定4A级(含)以下评估等级,县(市、区)民政部门评定3A级(含)以下评估等级,故本次报名申报的是3A级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4A级等级评估的可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5A级等级评估的可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参评。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税收优惠资格、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获得资助和奖励、接受年度抽检审计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任何费用,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列支,参评社会组织在通过资格预审且经名单公告后不能退出。
(二)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在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者评估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估专家仅在评估期间以评估专家名义从事本次评估的相关工作。
(三)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申报参加评估,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被查实的,取消评估资格和等级,并在年检结论中进行运用。
政策咨询: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综合科0871-67808159
纪律监督: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办公室0871-67893174
资料咨询: 陈老师 15096609394
附件:2025年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自评表、材料提交要求及社会调查表样表、自评报告(模板)等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1:2023年度云南省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 (1)
附件5: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附件6:2023年度云南省除教育类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