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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撤销昆明妙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晋宁谭正德内科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晋卫医销公[2025]07号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受理了昆明妙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晋宁谭正德内科诊所的注销申请。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同意撤销并收回昆明妙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晋宁谭正德内科诊所登记号为PDY70529553011517D2192的《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昆明妙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晋宁谭正德内科诊所名义开展医疗保健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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