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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6-10003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6 10:0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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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1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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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李俊、杨加学、李家武、张洪华、韩逵、苏芳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1日前向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以选择网络或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网络申报网址为:https://cloud.supoyun.com/?s=XfyAOd或微信搜索小程序“速破云”点击自主申报,搜索案件“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网络申报债权。

现场申报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134号(晋宁区建筑管理处大院内一楼)。联系人:朱虹羽,联系电话:17787410093;杨蕾,联系电话:0871-67807862;邮政编码:65060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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