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给予批准昆明市晋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晋教体请〔2025〕11号)收悉。经研究,该工程《昆明市晋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规范,同意项目开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全民健身(小型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一是改善昆明市晋宁区体育基础设施,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更好开展,对全民身体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完善了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昆明市晋宁区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昆明市晋宁区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城市的对外形象宣传,完善了城市服务功能,对实现体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发展全民健身政策要求。同时项目建设条件较好,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水、电供应条件良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地区的经济条件适宜本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环保措施后,环境保护风险能 够得到控制。
二、项目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三、项目实施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四、项目建设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环西路501号云南轮胎厂老厂区内
五、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 6.78 亩,总建筑面积 5187.978 平方米,利用原云南轮胎厂现有厂房改造健身中心、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游泳馆、少年儿童游乐场、跆拳道馆、健身场地等及其他附属工程。其中:运动区总面积3558.11 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 68.58%,包含球类运动区 1980.73 平方米,游泳馆 456.95 平方米,器械健身区 207.99 平方米,棋类馆 248.23 平方米,健身操馆 207.99 平方米,跆拳道馆 207.99 平方米,智慧运动馆 248.23 平方米;提升改造配套服务功能区1629.86 平方米。
六、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488.9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1991.12万元,不足部分区级配套资金承担。
七、建设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9月
八、其他要求
(一)请依据自然资源、财政、滇管、环保、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要求,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时限,不得随意变更,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改的,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复同意方可更改。
(三)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立责任制和合同制,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企业账款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
(五)项目(工程完工)建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项目代码:2411-530115-04-01-851979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认定(章)
2025年4月24日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