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晋政办通〔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宝峰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街道实际,突出重大方针、政策的针对性,所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具备合法性、程序正当性、高效便民性,重大方针、政策符合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保证重大方针、政策在落实贯彻中的可操作性和及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辖区国土空间规划;
3.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4.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涉及本街道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本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
(四)本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