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晋政办通〔2025〕6号)、《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通〔2025〕8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局党组同意,制定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由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起草、区政府批准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