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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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晋宁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四)配合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或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医政、药事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科教管理、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食品安全、职业、老龄健康、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六)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