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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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宁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地震灾害类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防震减灾、地震预报和预防地震灾害等方面新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